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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一区共建统一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区域性营商环境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9-10-17  来源:

  共建信用机制、共享信用信息、共创信用品牌、共育信用人才……15日在沈阳市举行的“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主旨会议上,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在体制、人才、应用等八个领域展开合作,共建区域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信用东北”品牌。

  根据协议,东北三省一区将建立相对一致的信用制度及立法保障机制,互认互通各地区相同领域的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评级结果,实现三省一区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并推进三省一区与国家及其他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东北三省一区还将建立完善信用产品和应用的互通共认机制,形成“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模式。同时共同培育一批公信力较高、业务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好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信用服务机构及人才,推动信用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社会运行的基础。近年来,东北三省一区持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辽宁为例,截至2018年底,共征集省直信源单位数据1.1亿条,目前已建立全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唐抑非表示,三省一区共建信用体系,目的就是在东北地区形成信息共享和评级共认的统一信用环境,并以信用体系为龙头,带动东北区域性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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