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担保模式解农忧 吉林农担积极打造“银担合作+”贷款担保模式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9-10-23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吉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农担”)通过“银担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提高了新型农业主体的贷款获得性,切实降低了贷款主体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目前,吉林农担已构建起覆盖全省各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与10余个县(市、区)政府、90余家银行、3家涉农保险机构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截至今年上半年,吉林农担共完成超过1.6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档立卡工作,在保项目达1568个,累计担保贷款金额达40亿元,支持新型农业主体近3000个。
创新模式
构建多元风险分担机制
吉林农担创新“银担合作+”模式,构建起多元风险分担机制,并科学确定银担风险分担比例。该公司按照“以价定担”原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执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的合作银行,吉林农担与合作银行按9∶1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对执行基准利率上浮超过30%的合作银行,吉林农担与合作银行按8∶2比例分担贷款风险,既有效降低了担保风险,又能引导合作银行执行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该公司探索“政担结合”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分担补偿作用,通过构建“农担+银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模式,借助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放大一定倍数提供融资担保,农担公司、银行、政府按5∶2∶3比例分担风险。该公司通过构建“农担+银行+财政支农补贴”模式,在该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以财政支农补贴作为还款来源,对担保未覆盖的敞口部分进行补偿,实现财政补贴资金的多方共管、闭环运行,有效提升了风险分担的质效。该公司实行“担企合作”,引入龙头企业补充提供反担保,通过建立“农担+银行+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的风险共担机制,推动龙头企业、核心企业或行业协会为产业链上下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反担保、客户推荐、生产经营指导等保障措施,既实现了风险共担,又夯实了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基础。
据了解,吉林农担与合作银行对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双审查、双准入、双管理、双跟踪”机制,进一步降低了合作银行的贷款风险。截至今年上半年,吉林农担的代偿金额为554万元,代偿率仅为0.71%。
量身定做
打造特色信贷担保“产品箱”
吉林农担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及行业属性,将担保业务和信贷产品有机结合,创新推出一系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担保产品。吉林农担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规模较大且较为集中的特点,推出“农地担”产品,为办理农地抵押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方式,并建立土地经营权预处置机制,有效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提高了抵押物处置效率。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累计发放“农地担”5245万元。吉林农担针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款时间较为集中且具有“短、频、急”特点的实际,推出了低费率、无抵押、成批量、可循环的“粮易担”产品,采用“资源联手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交叉管理”的无抵押、批量化信贷担保业务模式,采取整村申报、整乡受理、统一尽职调查、批量审批、乡村两级公示、批量放款的推进方式。截至今年上半年,当地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粮易担”3314万元。吉林农担针对人参等特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款需求大、风险高的特点,推出了“特易担”产品,地方政府存入风险补偿资金并按比例分险,吉林农担与地方政府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截至今年上半年,当地金融机构已发放“特易担”3930万元。
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吉林农担,推出“吉农邮担贷”“农担贷”“农担通”“新农担保贷”等专属信贷产品,积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形成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丰富多样的“产品箱”。
以农为本
提供优质信贷担保服务
吉林农担与合作银行坚持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定位和创新理念,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担保服务体系。吉林农担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轻、抵押物少、治理相对不完善等特征,关注但不依赖反担保措施,而是注重其社会评价、经营管理能力等,并以其未来经营收益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尽可能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条件,做到“应担尽担”。吉林农担积极协调合作银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快速调查、快速评审、快速放款,切实满足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资金需求,从业务受理到放款最短仅需3天时间。吉林农担坚持保前、保中、保后全程跟踪服务,联合合作银行共同提供贯穿经营主体成长始终的阶梯式信贷担保服务以及资金、技术、信息等全方位支持,帮助经营主体改进生产、改善经营。
吉林农担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降费、平价、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吉林农担根据产业和项目风险的不同,收取0.5%至2%的年担保费,并通过执行贷款利率与银担风险分担比例联动机制,引导合作银行执行优惠贷款利率。目前,吉林农担合作银行的贷款利率全部控制在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对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担保主体,财政部门还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
在吉林农担的低担保费率、合作银行的优惠贷款利率和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仅为3.7%,有效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